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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蒙古大学2021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报告及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022-04-30  点击:[]

四、人才培养

(一)招生选拔

【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报考数量、录取比例、录取人数、生源结构情况,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招生选拔机制,以及为保证生源质量采取的措施】

为吸引优秀学子报考,保证本学位点研究生生源质量,我们采取组织线上线下宣讲、赴相关高校走访等多种途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202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生报考人数共计2815人,录取220人,录取比例为7.8%,自治区内生源57%,自治区外生源43%,生源充足,生源质量较高。2021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首次招生选拔纪检监察方向20人,逐步探索符合法律硕士学位特点的招生选拔机制。

(二)思政教育

【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课程思政、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研究生党建工作等情况】

本学位点开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等思想政治理论课。

作为全校课程思政试点示范学院,本学位点研究生专业学位课、选修课等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021年组织全体教师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等开展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更好的将思政元素与专业知识有机融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学位点现有研究生专职辅导员1人、兼职辅导员1人,建立了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共同工作模式,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聚焦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本学位点建立了党委书记、院长、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各环节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团队,组织指导研究生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模拟法庭剧、法律文书写作大赛等丰富多彩的专业活动,将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其中,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巩固校园文化根基。

法律硕士研究生党支部持续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坚持做好“三会一课”制度。作为自治区青年普法志愿者总队单位,在支部党员的带领下,常年承担为中小学、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宣传任务,受到广泛好评与赞誉。通过参与本学位点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党建融合活动,学生真正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实际司法活动中的具体运用,真正体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崇高价值,进一步增强了作为共产党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三)课程教学

【本学位点开设的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和持续改进机制、教材建设情况】

本学位点开设的核心课程情况如下:

课程名称

教师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

学分

法律职业伦理

专任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

 

2

法理学

程延军、萨其荣桂

副教授、副教授

2

中国法制史

那仁朝格图、王旭

教授、副教授

2

宪法学原理与实务

赵珺瑛、周珩

副教授、副教授

2

民法学原理与实务

刘银良、祝之舟

教授、副教授

4

刑法学原理与实务

龙长海、张秀玲

教授、副教授

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丁鹏、程建

教授、副教授

2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实务

高芙蓉、付冬梅

副教授、副教授

2

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实务

周宝峰、塔娜

教授、教授

2

国际法学原理与实务

鄂晓梅、牛文军

教授、副教授

2

经济法学原理与实务

青格勒图、马建霞

副教授、讲师

2

本学位点以建设高水平研究生课程体系为目标,课程设置注重基础性、前沿性。注重学生职业伦理和法律思维的培养,强化实践能力的提升。根据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方向和社会相关领域的人才培养需求,定期修订和完善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鼓励教师不断改革课程教学模式,创新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推进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方法的应用,全面提升研究生实务操作能力。

建立并不断完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建立学位点负责人、教学督导听课制度,学生评教反馈、导师培训、业务学习等制度,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是:新版、权威、适用。教材选用的程序是:任课教师向教授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教授委员会审核确定。凡是开设有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的课程,都要求任课教师将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优先使用。

(四)导师指导

【导师队伍的选聘、培训、考核情况,行业产业导师选聘,研究生双导师制情况,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要求和执行情况】

法律硕士导师包括校内导师和法律实务部门实践导师,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本学位点建立了严格的校内导师选聘制度及在岗考核制度。在导师选聘方面,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每年定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对于新选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要求其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导师培训。在导师考核方面,本学位点严格执行《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综合评议其教学、科研及研究生培养成果,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将限制或减少其招生名额,直至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导师资格。

根据《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遴选基本要求》的规定,实践导师主要通过法律实务部门组织推荐与学院审核相结合共同选任,一般应具有高级职务等级、副处级以上司法职务或行政职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成立导师组,建立协作培养模式。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认真落实研究生双导师制相关要求,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五)实践教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成效,包括制度保证、经费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情况等】

实践教学的重点是提升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针对法律硕士的培养要求,本学位点制定了五项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相关措施:一是设置方向性实务课程,开设行政、刑事和民商事案例研习课,系统培养学生解决具体法律实务的能力;二是注重实践课程建设,法律诊所课程与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合作,为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提供参与法律援助的机会,同时通过实践课程培养学生掌握法律文书写作技能,锻炼沟通表达能力;三是充分发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作用,进一步拓展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方式和途径;四是注重发挥行业导师的作用,通过行业导师参与实践课程建设、案例研习和实务课教学,提升行业导师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的作用;五是加大集中实习的安排与考核力度,要求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和行业导师共同制订专业实习计划,明确专业实习的具体内容,时间不少于6个月。专业实习结束后组织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习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评定成绩。本学位点实践教学经费支持到位,2021年度共有16名行业导师参与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六)学术交流

【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况,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情况】

2021年本学位点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及相关学术交流,并通过申请参加《内蒙古大学自治区级和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国际交流项目》等途径,进一步扩大学术交流范围。

(七)论文质量

【体现本专业学位特点的学位论文类型(如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艺术作品等)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强化专业学位论文应用导向的情况。本学位点学位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评审中的情况和论文质量分析】

本学位点论文注重强化应用导向,要求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本学位点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的若干规定》实行开题答辩、复制比检测、双盲评审等制度。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时间进行开题答辩,通过答辩的学生方可进行论文写作,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参加第二次开题答辩并延期毕业。通过查重检测的学生方可参加论文送审,本学位点毕业论文全部实行校外双盲审制度,论文答辩规范公开,符合本专业学位评价要求。行业导师积极参与本学位点毕业论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不经过行业导师的指导和同意,不能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论文至少应有1名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

针对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存在不合格的评价意见的毕业论文,要求存在“不合格”评价意见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对抽检意见进行深入研究,对照查找问题,认真总结问题根源,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中对导师的责任追究规定。

(八)质量保证

【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分流淘汰机制等情况】

强化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确保各培养环节和培养主体落实责任。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明确课程考核、中期考核和论文考核不合格的分流、淘汰机制,对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学生进行学业预警,告知其后果是延期毕业、不能获得硕士学位甚至退学。

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实行严格的论文复制比检测制度,按照学校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比例应小于20%,方可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论文复制比在20%~35%之间,经导师和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同意才允许修改,再次检测降到20%以下才能再次送审和答辩,论文复制比大于35%的研究生直接延期毕业。实行严格的论文双盲评审制度,只要有一位评审专家认为论文不合格,该研究生直接延期毕业。

为了强化指导教师责任,保障论文质量,对论文复制比检测超标、抽检评议出现问题的论文,根据不同情形对该论文指导教师采取暂停招生资格2年或取消导师资格等惩戒措施,直至追究学位点的相关责任。

(九)学风建设

【本学位点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开展情况,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情况】

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是研究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常规教育内容。在每年举办的研究生入学教育中,组织新生认真学习《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手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章制度。论文开题前,组织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专题讲座,强化学术诚信教育。同时,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以及学术规范内化于导师的日常指导、课程讲授中,提升学生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意识。目前,未发现研究生有学术不端问题。

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同样是研究生导师的必修课,本学位点严格执行《内蒙古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明确教师在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学术道德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强化教师恪守学术规范和道德的良好品行,未发现导师有学术不端行为。

(十)管理服务

【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情况,在学研究生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本学位点配备专职党委副书记1人,专职辅导员1人,聘任制助管人员3人,专职管理人员与研究生导师、班主任等既分工协作又密切配合,共同承担研究生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内蒙古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要求》的规定,要求任课教师对所讲授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任课教师如果无故缺课或课程教学不认真、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视其情节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切实维护研究生权益。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效的将课堂上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应用能力,达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效果,本学位点积极联系相关单位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满足学生的实践教学需求。

本学位点也注重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体作用,在学位点党团组织的指导下,研究生会通过举办活动、社会实践、结对互助等途径,有效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三自”教育功能,在学研究生整体满意度在90%以上。

(十一)就业发展

【本学位点人才需求与就业动态反馈机制建立情况,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报告发布情况,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情况】

本学位点重视研究生就业工作,党委书记、院长以及教务办、学工办组成工作专班经常性开展访企拓岗活动,利用出差、调研等机会对毕业生进行回访,了解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学位点微信公众号、就业工作微信群等及时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和就业报告情况,建立起人才需求与就业动态反馈机制。

2021年本学位点毕业人数为152人,初次就业率约为51%其中,80%左右的毕业生进入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单位工作个别同学考取博士研究生,继续学习深造。

从用人单位对本学位点毕业研究生的意见反馈来看,对研究生的总体印象良好,认为他们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高,能够胜任所在岗位或单位发展要求;团队合作意识、工作责任意识、工作适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较强,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良好。同时,用人单位也提出强化培养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度,加强学生文字功底的培养和训练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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