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与标准
(一)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定位,限300字】
培养目标是以国家以及区域法治建设的人才需求为导向,为法律服务行业和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等领域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法兼修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社会责任感,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操守;(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方法和法律职业技术等素养;(3)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具备特定法律职业任职资格;(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学位标准
【符合本专业学位特点,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法律硕士的学位标准须符合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基本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积极为法治中国建设服务。
2.能力水平考核要求
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熟练运用法律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相关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作法律文书、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掌握一门外国语。
3.培养过程审核标准
法律硕士(法学)课程总学分为55学分,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总学分为74学分,均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教学与训练4大类。
各研究方向研究生应当在开题之前做选题报告,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情况纳入研究生中期考核。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与导师一同制订专业实习计划,列出专业实习的具体内容,在本学位点统一组织下,按照可供选择的五种实习方式择其一进行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第二学年完成。专业实习结束后需提交《内蒙古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完成1篇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在本专业(职业)领域内进行交流。
4.学位论文要求
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当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论文开题前须提交书面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包含选题意义、研究现状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论文的基本内容、论文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等,并应有与该选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具体要求和写作规范参见《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写作与答辩规范》。学位论文具体开题工作由各专业方向研究生导师组承担,开题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撰写。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独立完成,字数不少于2万字。论文需要经过学校的查重检测、外审评阅(外审评阅专家中至少有一名法律实务专家)合格后,通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法律实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