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与标准
(一)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定位,限300字】
本学位点依照教育部《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满足中外文化交流、外交、外贸等领域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跨文化交流型翻译口笔译人才。培养目标以翻译职业需求为导向,以翻译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自治区各项文化、科技事业需求相匹配,具有内蒙古地方特色的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目标特别强调建立与内蒙古地理地貌、地缘政治、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外宣外交、商业贸易、法律、医学等翻译内容相接轨的导向型翻译教学与实践模式。人才培养适合于文化交流、外事外贸、国际合作、出版教育、大众传媒等行业的工作,能够胜任自治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各项翻译工作,服务于自治区深化改革和提高竞争力的需要。
(二)学位标准
【符合本专业学位特点,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学位点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内蒙古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和《内蒙古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经过学位点起草、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批准,制订了《内蒙古大学翻译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并予以执行。学位授予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重点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知识,具有从事口笔译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翻译业务工作的能力,并按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完成相关课程并修满学分和翻译实践量,通过实践答辩,毕业论文质量达到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并无其他不良记录等,方可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