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与标准
(一)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定位,限300字】
本学位点旨在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各类高层次、高水平、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学位标准
【符合本专业学位特点,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学生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如下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公共管理相关工作的能力。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2.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取得规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为5年,即从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其学位论文的时间为5年。总学分和各类别课程学分要求:(1)研究生课程包括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社会实践4大类,总学分不低于38学分;(2)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所修核心课18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8学分,专业选修课10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
3.掌握一门外语,具备一定的听说读写译能力。
4.毕业论文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