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1
内蒙古大学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学术学位 2021年度)
责任学院 (学院公章) |
学院名称:化学化工学院 |
负责人:谷晓俊 |
2022年3月31日
编 写 说 明
一、封面中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印发、2018年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授权级别选“博士”。
二、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本报告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如需填写应注明。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
四、本报告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校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五、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六、本报告文字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8000字,另附2021年度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