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与标准
(一)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学风严谨;具有自由创新精神,追求真理,献身科学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与科学品德;勇于探索,团结协作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
针对博士研究生,要求系统掌握生态学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实验技能;全面了解生态学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具有国际视野,英语水平较高,具备与国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在生态/环境类或相关领域国际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具备从事生态学及相关学科独立研究、教学、高级管理与决策的能力;具备理论联系实际,能解决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的能力。
针对硕士研究生,要求具备生态学专业扎实和宽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门知识,熟练掌握生态学实验技术与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发展动向;掌握英语并能够进行一定的学术交流;具备承担科研项目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位标准
【符合本学位点特点,与本校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博士研究生。所修总学分不低于17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3学分,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博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0千字(含图表),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2)硕士研究生。所修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9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3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选择6门,公共选修课至少选修一门。硕士学位论文不能少于20千字数(包含图表),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新性成果,能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