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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与标准
(一)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定位,限300字】
本学位点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应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自由创新,追求真理,具有献身科学与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和学术道德。
博士研究生应深入了解物理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在理论物理、生物物理、凝聚态物理、计算物理等研究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知识背景,掌握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阅读物理学相关领域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论文写作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毕业生能够独立从事与本学科相关的高水平科学研究、教学及管理工作。
(二)学位标准
【符合本学位点特点,与本校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课程和学分要求:总学分不低于17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6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应反映作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论文选题应与国家和省部级基金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相接轨。博士生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2年。
学位申请条件:完成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学分,在本学科领域做出创新性研究成果,围绕创新成果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双盲评审。
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学位论文通过双盲评审后,按照学校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通过后,经院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