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助体系 【本学位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奖助水平、覆盖面等情况】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内财教〔2013〕1780号)文件精神,内蒙古大学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如下: 1. 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覆盖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为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为激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士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 硕士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视承担工作的具体情况给予担任“三助一辅”岗位的硕士研究生适当的岗位津贴。 根据《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对承担助教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4800元。 4. 科研劳务费 指导教师支付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科研劳务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8000元。 5. 其他奖助学金 除上述奖助学金之外,学校还设有光华奖学金、丸山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乌可力奖和校长励学奖(优秀学生奖)等各种奖助学金,在全校范围内择优奖励部分硕士研究生。 6. 校企合作奖学金 加强校企合作,企业在内蒙古大学设立了中环领先、中环光伏、中科超算、天通控股奖学金,每年设立80名学生的奖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