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与标准
(一)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的专门人才,具有自由创新精神,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爱岗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熟悉本专业研究方向前沿的科学研究概况、进展及成果;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和相关实验技术,从事某一方向的理论或实验研究,做出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初步具备独立承担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身体健康,毕业生可从事物理电子学学科--光伏技术和光电子学与非线性光学等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管理和教学工作,也可进一步攻读博士学位。
(二)学位标准
【符合本学位点特点,与本校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为5年,即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其学位论文的时间为5年。
课程和学分要求: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9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3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1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要求:硕士研究生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见解。论文选题体现出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内容正确、充实,对本学科的发展具有理论或实验方面的参考价值,要求论文实验方案科学合理,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学位论文应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已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必须的实验技能。论文达到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水平。论文语言规范,行文流畅,篇幅和格式遵照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
学位申请条件:完成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学分,完成论文的开题、中期考核、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各环节内容。
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学位论文通过盲审后,按照学校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通过后,经院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