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与标准
(一)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
本学位点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软件工程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悉所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现状和动态,能够运用先进的工程化方法、技术和工具分析、设计、开发与维护软件系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良好的英文论文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学位点面向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培养毕业生在各类型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软件工程领域科学研究、系统研发、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学位标准
【符合本学位点特点,与本校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在所研究方向的范围内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通过英语四级者,可申请获得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应修满32学分课程,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2学分,专业选修课12学分,公共选修课1学分。要求阅读相关文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进行组内学术报告。完成学科相关的科研及实践训练,工作量饱满,取得创新性成果或完成创新性工作。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新的见解,且文字通顺、内容饱满、逻辑性强,字数不少于2.5万字。
申请学位时,学校及学院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机器查重和同行专家评阅,全部通过者可进入答辩环节,答辩委员会不少于五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决议,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作出授予学位决定。学位申请人在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学校和学院设立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对招生考试、课程设置、教学指导、实习实践、答辩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