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研究生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版)
内大发〔2022〕4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大学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内大发〔2022〕2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是由日本财团设立并委托东京财团管理的一项全球性的奖学金项目,旨在培养人文、社科领域具有卓越领导潜能的优秀青年人才,为促进人类进步与和平做出贡献。
第二章 评奖标准
第三条 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奖励名额根据当年基金利息收入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 申请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
(三)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在科研上取得一定成绩。
第六条 每个评选年度,符合条件者只能申请丸山奖学金和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中的一项。
第七条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获奖者可以申请参加该奖学金的后续交流合作项目。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符合条件者在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中心,下同)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内蒙古大学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九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初选、推荐。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名额、程序和推荐结果公开。
第十条 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获奖候选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候选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对选拔出的获奖候选学生,东京财团将举行获奖认可(最终确认)仪式并授予其获奖证书。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奖学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做好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的宣传和评选工作,确保该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
第十五条 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大学研究生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评选办法》(内大发〔2021〕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