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届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推广教学培养成果,鼓励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从事研究生教学与培养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打造能够冲击国家级奖励的优秀成果,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申报办法

2023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原则、奖励范围、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奖励标准等依据《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详见内大发[2024]4号文件)。

二、 申报名额

本次奖励工作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限报3项。评选一等奖 10 项,二等奖 10 项。自治区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从中择优推荐。

三、 组织申报和申请材料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提炼,全面负责申报的统筹、选题、建设和检查指导工作。请各单位成果负责人填写《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并由各单位审核后填写《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五份)于 2024 2 23日前送至研楼608室,电子版发送至 ndyjsypyb@imu.edu.cn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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