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03-21 浏览量:
  • 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为加快推动学校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模式,激发办学主体活力,健全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推动规模扩大与内涵建设相协调,探索建立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招考新机制,确保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 “申请-考核”博士招生方式是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重要方式,学校和博士培养单位分级管理,以博士培养单位(简称单位)为主体进行考核。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单位招生流程及结果。

3.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实施细则,落实本单位“申请-考核”工作。

二、招生原则

1. 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改革创新、开放融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规范和发挥导师主导作用,进一步推进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机制。

2.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实施范围

全校各单位的普通计划、专项计划均实行“申请-考核”方式,可根据学科、专业和招生计划特点分期分批制定实施细则开展招考工作。

四、招生范围条件

招生范围为已获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考生,须符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单位实施细则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且报考普通计划的外国语水平要求须达到所报考专业语种的大学外语四级水平或学校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文件规定的其它标准(报考专项计划的外国语水平要求以当年简章细则公布为准)。

五、招生程序

包括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录取等环节,具体说明如下。

1. 网上报名

“申请-考核”方式报考的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学院电子邮箱,具体报考安排、组织程序等见各单位实施细则。考生须于各单位实施细则规定时间内(以邮戳为准)向单位提交报考材料(寄、送均可),所交材料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将取消招考录取资格。

2. 材料审核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学科、专业或导师组成立“材料审核小组”,研究生教学秘书参与审核。综合考生的学习成绩、研究实践、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等,给出材料评审结果意见,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单位对外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期5日。

3. 综合考核

各单位组织有报考导师参加的不少于5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合理设计考核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安全保密。

综合考核具体科目由单位自主确定;考核形式须包括面试,并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结合采用笔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多种考核形式;考核内容须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知识与技能运用以及进行听取、理解和口头交流的能力)。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人文社科类加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工类加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以及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报考单位规定),满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考核过程需做好各项记录,并留有影像材料,存档3年。

考生综合考核总分由各考核科目成绩乘以相应权重系数后累加构成(总分不计加试科目成绩,四舍五入取整,可大于100分)。学校关于综合考核的基本合格线要求为,普通计划考生各考核科目成绩(四舍五入取整后)均达到该科目满分的50%,专项计划考生各考核科目成绩(四舍五入取整后)均达到该科目满分的45%。各单位可在学校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具体考核科目、科目分值、成绩计算及分数线要求见学院实施细则,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由各单位公示,公示期5日。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单位根据报考志愿和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队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收取拟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拟录取名单审核

各单位根据综合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确定并上报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7日。

6. 录取

“申请-考核”拟录取考生须通过国家录取资格检查后方可正式录取。

六、监督和复议

1.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考核”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招考结果全面负责,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内蒙古大学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申请-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考试现场巡视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考试办法程序、考试基本分数线、考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答复考生提出的质疑。

4. 实行复议制度。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受理咨询申诉。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