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
(2021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制度改革,推进实行本硕博贯通培养模式,吸收校内优秀硕士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保证科学研究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规范和完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选拔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考核科研能力和潜质、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工作。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单位选拔流程和结果。各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招考录取工作细则,报学校批准后开展具体选拔工作。
2. 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坚持本校教职工子女和亲属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时教职工本人要提前向所在部门申报并执行回避制度。切实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选拔范围
我校二年级全日制在学硕士生(不含单独考试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所攻读硕士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应与所申请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无固定工作、无工资收入。
第四条 选拔基本条件
1. 政治合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纪现象。
2. 学习成绩优良,所学课程未出现补考或重修现象,专业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
3. 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或者其他达到所在学科报考“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要求。
4. 身心健康,符合我校相关要求。
在本办法规定的选拔范围和条件基础上,学校和学院根据每年度教育部和自治区文件精神,综合学科、导师和生源质量等,提出具体选拔范围、学业水平和能力要求。
第五条 选拔程序
申请硕博连读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招收博士研究生初试,选拔程序参照“申请-考核”方式实行。报名时间、报名材料、考核程序与录取公示等与“申请-考核”方式类同,并要求:
1.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硕博连读”。
2. 专家推荐。由申请人的硕士指导教师推荐,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作科研报告并由专家评议,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第六条 培养方式
按《内蒙古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招收202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起施行。原《内蒙古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规定(试行)》文件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