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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作者: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2023年秋季学期的教务工作顺利进行,研究生院现做如下通知。

1. 8月28日之前各学院将本学期课程安排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含非全日制课程)。各学院系统中所录课程,将作为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划拨研究生教育与培养津贴额度的依据。

2. 8月28日各学院确保研究生课程准时开课。

3. 9月10日前在系统上完成研究生的报到工作。

4. 8月28日-9月10日为系统上重修学生申请时间(重修管理流程:学生申请->学院审核->选定学生点击自动指定重修,重修学生排课完成。学院也可以直接指定重修。重修学生务必在系统指定重修,录入重修成绩)。

5. 研究生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另行通知。

6. 2023级学硕公共选修课《学术规范与创新创业》讲座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7. 9月30日之前各学院完成2023级新生(含2021级国防生、2022级复学研究生)的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的审核(成绩单复印件由学院存档)、统计和导入工作(系统:教学管理->各类成绩管理->外语成绩登记)。请根据新生录取名单导入全部新生外语成绩,如果没有成绩填0。录入的四级成绩涉及之后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请务必准确、按时完成。

8. 8月30日之前各学院在系统上完成2023级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制定和指导教师的指定工作。2023级研究生在8月31日-9月30日之间登录系统个人账户,与导师沟通后完成培养计划的制定,导师在10月8日到10月22日之间登录系统审核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9. 10月10日之前各学院报送本年度12月预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到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博士、学硕)和专业学位办公室(专硕)。请务必严格审核预计毕业研究生的开题、中期考核、课程学分和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预计毕业研究生须提供四级成绩单的复印件,学院核对确认后存档)、博士生资格考试成绩以及其他毕业要求是否合格。2015级专硕、2016级及以后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在系统上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结果以系统为准,系统中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研究生不能进入后续毕业流程。未注册的学生不进入毕业资格审核流程。

10. 12月3日之前(教学周第14周)公共课开课学院完成公共课的期末考试安排并录入系统,12月10日之前(教学周第15周)各学院完成专业课的期末考试安排并录入系统,并打印本学院期末考试安排汇总表签字盖章培养与学位办公室。期末考试申请教室安排另行通知。

11. 2024年1月7日之前各学院完成下学期的排课工作,排课申请教室安排另行通知。

12. 2024年1月7日之前在系统上完成2022级研究生的开题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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