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拓展研究生国际视野,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在2018-2020年研究生国际交流实施方案基础上,修订了2021-2023年研究生国际交流实施方案:
一、国际学术会议项目
资助研究生出国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借助高水平国际会议交流学习,开阔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一)资助范围与要求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申请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为各学院认定的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原则上是国际权威学术团体直接组织召开的水平较高、组织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学术会议;
3.参会论文必须是被国际会议主会正式录用的论文,且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
4.申请人应为会议录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报展。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内蒙古大学。
(二)申报程序
1.研究生院于每年3、6、9、12月的最后一周周四接收申请;
2.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表》( “导师意见”一栏中,导师须对该会议在本学科学术水平进行具体说明);
(2)会议邀请函(包含论文录用通知、详细会议日程、会议网址、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3.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拟资助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审批通过者,方可自行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三)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国际和国内外旅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签证费及其保险费。国际旅费是指申请人出境口岸到会议所在国入境口岸之间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国外旅费是指会议所在国入境口岸到会议所在地之间往返交通费(经济便捷交通工具);国内旅费是指申请人居住地到出境口岸往返交通费(经济便捷交通工具);
2.亚洲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1万元人民币;大洋洲、非洲地区最高资助1.5万人民币;美洲、欧洲地区最高资助2万元人民币;
3.回国1周内,持《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结项表》(导师、学院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PDF电子版(纸质版留学院备案)、3张参会现场照片电子版、可报销发票原件及其对应缴费小票到研究生院结项、报账。
二、国外访学项目
国外访学项目主要是资助优秀研究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短期学习研究。借助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科研视野、条件,培育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一)资助范围
1.研修完规定课程,且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参加国家公派项目已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研究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潜质与能力;
3.访学大学或机构的学科水平应处于国际前列,访学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
4.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5.良好的外语交流和沟通能力,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CET-6级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5.0分,托福(IBT)80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N2级,韩语达到TOPIK4级;
(3)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6.优先资助赴导师正在访学的大学或机构进行访学的研究生;
7.优先资助博士研究生,其次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访学要求
1.资助时间:博士为6-12个月,硕士生为3-6个月;
2. 访学接收单位的邀请函;
3.具有明确科研计划;
4.受资助研究生应按期完成学业回国。回国前,完成由国外导师对其在外的研究评估(在国外学习、科研情况以及取得成绩等作详细的综合评价);
5.回国后1周内提交访学成果并进行验收。其验收结果将作为其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次年申请国际交流项目的评审依据。
(三)申报程序
1.研究生院每年3、6、9、12月最后一周周四接受申请;
2.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外访学项目申请表》;
(2)访学接收单位的邀请函(外文、译文各一份,由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3)访学计划(外文、译文各一份,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外语成绩、成果原件等相关材料。
3.研究生院遵循“择优资助,宁缺毋滥”原则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审批通过者,方可自行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四)经费管理
1.访学3-6个月最高资助4万元人民币,6-12个月最高资助8万元人民币;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国际和国内外旅费、租房费、签证手续费及其保险费。国际旅费是指申请人出境口岸到访学单位所在国入境口岸之间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国外旅费是指访学所在国入境口岸到访学单位所在地之间往返交通费(经济便捷交通工具);国内旅费是指申请人居住地到出境口岸之间往返交通费(应选用经济便捷交通工具);租房费不得超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财科教〔2019〕6号)中相应标准的50%;
3.资助经费须用支出票据报销,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资助标准;
4.回国1周内,持《国外访学项目结项表》(导师、学院成果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外方导师对其访学期间科研情况的评估》、访学成果(期刊封面、论文首页)等PDF电子版(纸质版留学院备案)、6张访学期间科研场景照片电子版、可报销的发票原件及其相应缴费小票到研究生院结项、报账。
三、项目管理
1.研究生如未通过审批手续擅自出国、提交虚假申请材料、逾期不归等行为,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学籍;
2.受资助者在外访学期间应遵守国家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按时回国。因科研任务需要,经导师同意,可适当延长访学时间。延长访学时间的研究生必须提前30天向研究生院提交双方导师签署意见的书面延期报告,经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批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内学校不追加资助;
3.受资助者的指导教师对出国交流的研究生按时返校负有担保责任;
4.受资助者如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触犯当地法律、学校(院所)规章制度、泄露国家机密、发生意外事故等行为,一概由其本人负责。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