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专业学位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6日 作者:  点击次数:

 工程教指委〔2021〕1号

各培养单位:

  近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已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

  为进一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增进对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的理解与认识、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工程教指委于2019年启动编制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目录,推动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后的专业领域改革。工程教指委经过广泛征集培养单位意见、组织专家组交流研讨、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沟通,现已完成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发布指导性目录,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各培养单位可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对于本单位的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点,参考指导性目录选择专业领域。

  2.各培养单位选择的专业领域,需经本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开展相应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质量保障等工作。

  3.对于按照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已经在读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做好统筹工作,为研究生培养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可安排在读研究生进入指导性目录的专业领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版权所有(C) 2005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 保留所有权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大学西路235号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  010021  E_mail:ndgs@imu.edu.cn  
  蒙ICP16002391号-1

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