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不良贷款的思考

          03级工商管理专业  王东升 牛克宇)


新一届政府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金融业改革,而金融业改革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化解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正如最近英国《金融时报》、高盛公司、穆迪公司、法国里昂证券等国外各机构同时发表了对中国银行业的研究报告,而这些报告都明确地指出了目前中国银行业所存在的50006000亿美元的巨大不良贷款为最大风险,它是严重阻碍国内经济未来发展的最大障碍。如果国内银行业巨大的不良贷款处理不好,不仅可能导致国内的金融危机,而且可能会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吞没掉。因此,对不良贷款的化解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十分迫切。

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以及潜在风险日益暴露,按财政部有关政策,每年核销大量的呆坏账贷款,但不良贷款额仍不断上升。为了化解和防范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从1994年,政府就对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实现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分离,从混业经营逐步过渡到分业管理,。同时,四大国有银行也明确了按照商业银行的规范进行改革的要求。如采用了新会计制度,集中了贷款决策,创造了新的监管主体等。而且还在早几年,但种种改革措施的出台,并没有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从根本上产生遏制效果,为加入WTO后提升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资本充足率,政府为了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曾通过债转股(一万四千亿元)、特种债券注资(二千七百亿元)、呆帐注销等方式来填补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这个黑洞。但是,实际的情况不如人们所设想的那样好,到2002年底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率仍然高于25%以上。而且用国际上通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后,不良资产比率可能还会上升。也就是说,政府想在2006年之前把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下降到15%的水平并非易事,而且其代价也会是十分昂贵。高盛的安德森最近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中国政府想要清理国有银行巨大的不良资产,进行资产重组,使不良资产率达到8%,成本量将会超过现在GDP30%(要注入国有银行3万亿元以上)。可以说,要化解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不仅代价高昂,而且困难重重。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就归结到如何解决不良资产的问题上。

  一、辩证看待不良资产问题

  要有效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就必须正确看待不良资产问题。

  首先,不可否认不良资产严重威胁经济金融运行但又无法避免的问题。因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又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集中体现为信贷风险,既然经济活动有风险,那么为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也必然存在风险。不良资产问题又各有差异,只不过控制程度和监管力度不同而已。

  其次,应当看到不良资产问题的产生是与经济金融的整体运行密不可分的,不是孤立存在的。究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因,也有外因。从内因看,产生不良资产的直接原因是管理问题,既有技术性因素,比如信息获取不完备、前瞻预测不准确等;也有体制性因素,比如法人治理不完善等;还有人文因素,比如从信贷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高层缺乏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等。从外因看,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导致负债经营)、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导致企业恶意逃废债务)、保障系统不健全(导致企业退出市场困难)、政府对金融活动的不正当干预等,都对不良资产的产生和积聚造成了巨大影响。

  第三,应当清醒地意识到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只有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推出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金融创新,制度创新,加强法律的制约力度,才能有效化解和抑制不良资产。

二、探究产生不良资产的深层原因

  19957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正式把商业银行性质界定为金融企业。既然是企业,当然要把追求价值最大化作目标,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在银行业机制转轨前,不是没有不良资产,只是国家将此风险承担;机制转轨后,不良资产问题要由银行业自己承担和解决,银行业离开了保护伞,这时不良资产风险也就暴露无遗。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呢?银行业产生不良资产问题存在着深刻的制度根源,这里既有产权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信用制度和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归根到底是金融资源低效率配置的结果。

从产权制度角度剖析:银行业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建立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指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能对产权关系实行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权利。产权是一种权利,是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集合体,它最主要的功能就在赋予商业银行最大的自主经营权,以投入产出最大化为原则,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因为产权关系明晰化后,产权就具有了排他性、可分离性和可转让性的特点。排他性产权的确立,使公平、自由的市场交易成为可能;产权的可分离性,可使人们在拥有和行使这些可分离性的权利时实行专业化分工,获取由分工带来的收益增量;产权的可转让性,使资源能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在全社会自由流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就日前而言,产权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仍比较模糊,主要表现在:缺乏有效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经营者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相关利益者(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国有银行本身)把其当成各自谋利的工具,银行管理者行政化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官本位制度”为重要之原因

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其产权是单一的国有产权,经营者为追求政治利益经常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部分产权归国家,部分产权归企业,经营权归企业但经常受地方政府指令性的干涉,导致了银行业存在软预算约束的问题。①:因为产权界定不清,贷款出了问题成本由国家负担,自己没有责任;所以发放贷款时经常不管项目的优劣,而是权衡各种既得利益决定。一方面,货币当局要求发放一些政策性贷款或指定用途的贷款时,经营者往往没有自主权,只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也不管贷款能否收回,似乎这不是他的责任。另一方面,经营者为了本部门的利益,经营绕开贷款规模,将多余的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以增加本部门的收入。结果,银行的不良资产越来越多,风险也就越来越大。②:由于产权不明晰,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风险意识不一致,形成不良贷款也是必然的事。③:来自国有产权的保护,使得银行信用与国家信用天然地结合在一起,国有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更加容易放松;由于产权界定不清,银行业资源使用中出现搭便车现象,特别是在政府协助、政策指引下的国有企业搭便车行为严重,甚至把国有银行当作自己免费的资金供应者。

  从信用制度角度剖析:主要表现为企业恶意逃废债现象与信用制度稀缺和实施机制软化。微观经济学认为:信息具有不完全的特征,而且还具有不对称的特征;经济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此,在银行与客户的资金借贷交易中,一方面,客户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利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另一方面,由于机会主义倾向,客户总是想方设法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虽然近年来人行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有效规避风险,营造诚信环境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企业通过重组,假破产等手段进行逃废债的现象仍屡见不鲜。企业逃废债的受害人远不止金融机构一家,很多其他企业也深受其苦。更有甚者,一些企业被他人逃废债后也玩起了逃废债游戏,近而造成整个社会信用失衡,且日益严峻,如果这种现象继续蔓延下去,将对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银行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沉重,若想放贷,难找一个信用度较高的企业,若已放贷,却对企业的承诺深表怀疑。从金融诚信的角度出发,监管当局应要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就必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经济人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信息的有效性。

  在部分地区,金融领域里信用关系的基础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信用观念、道德观念等非正式约束由于缺乏强制性,显得苍白无力,对一部分人已不具备约束的效力。而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制度欠完善,缺乏对债权的有力保护,使金融活动事实上存在一个制度真空,对债权债务关系的保护不明确;无形中加大了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从已建立的市场经济制度来看,也存在着实施机制软化的问题。有关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并不严格依法处置,银行与企业打官司,往往是银行输多赢少,即使赢了也常常是难以执行。由于实施机制低效率,所以部分地区,特别在落后地区,企业的违约成本很低,许多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却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和经济制裁。于是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发生作用,从一定程度上鼓励一些企业肆意逃废银行债务。

  从法律制度角度剖析: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的产生还在于其资产处置面临许多法律困境。具体表现为:恶意逃废债务现象严重,法律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制裁缺乏应有的惩治力度;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行业管制使处置过程中的缴费环节太多,处置成本极高;司法目标中缺乏对金融资产的倾向保护,导致银行诉讼收贷的结果多是收取低值高估的实物资产,反而增加了不良资产率;目前的法律服务偏重于基本法律意见和日常事务处理,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很难得到专家级的服务。这些因素助长了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同时也使银行业消化不良资产的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只能借助呆帐核销和靠占用资本金收取实物来进行,但这样做的结果又降低了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形成恶性循环。

  三、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现实思考

  综上所述,应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认识造成银行业不良贷款的问题,从外部来讲,有地方经济、行政干预、社会信用度低、法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从内部来讲,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薄弱、违规行为泛滥等方面的原因。所以应采取内外结合的策略来处置银行业的不良资产。

  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应一分为二,一方面要堵住产生不良资产的源头,即解决增量问题;另一方面要对已形成的不良资产问题进行有效处置,即解决存量问题。在增量与存量问题上应坚持标本兼治,明确对不良资产存量的处理是标,而控制新的不良资产继续产生是本。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是一个好坏资产的分帐、不良资产的剥离以及资产的包装与出售的简单过程,它同样包括企业制度的改革,银行制度的改革,银企关系的重构等,特别是由于银行业不良资产的产生具有深刻的制度根源,因此只有深化银行体制改革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否则就会陷入前清后欠,前处置后产生再处置的恶性循环之中。基于上述考虑,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明析产权关系,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前面提到,产权关系模糊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为了对经营者行为的有效监督与约束,就必须首先确定对经营者行为的度量指标。如将企业经营利润、不良贷款率、存贷款指标等进行量化,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奖罚力度,通过各种手段,实际各项业务指标的年度跨越式增长。度量指标确定后,便可利用经营者效用函数中货币收益与非货币物品的替代关系,所有者通过调整货币支付原则来控制经营者对非货币物品的追求,从而通过收入刺激机制,将经营者对个人效用函数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这是抑制不良资产形成的源头所在。

  第二,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只有讲信用,企业才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站稳脚。虽然从银行的角度看,目前许多银行由于 区域性信誉相对不高,特别是以前年度向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已逐步形成不良资产。区域社会信用环境的低水准与银行债权保全高要求的矛盾,形成银行信贷投放的环境性障碍,银行对中小企业也只能“惜贷”、“慎贷”信用问题已成为银行业关注的焦点,因为金融的本质就是信用,银行的基本特征是以比较低的资本金来运营大量的负债,没有社会信用的支持就寸步难行。在社会信用不牢靠,法律缺乏效力,政府、市场、道德约束未能形成的条件下,债权等金融权利难以保障,资金循环传递的环流中断,银行业面临巨大风险,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抑制。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总是植根于社会信用的土壤之中。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应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是法律框架基础,即国家以各种法律形式规定权责关系;第二是市场惩罚和政府约束,在市场高度发达时,市场惩罚要多一些;在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需要政府约束弥补;第三是道德约束,是从文化和道德角度来约束。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监管当局给予暴光,在银行业内通报发方文,禁止向这类企业继续发放贷款。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这三个层次是相互作用、相互支持,缺一不可的。而且还要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经济的好坏对债务人——企业清偿债务以及银行自主处置不良资产、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具有根本性的影响。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注意支持地方经济的改善,促使一批企业经营状况好转,这样才会切实提高企业的资金清偿能力,最终解决不良债务问题。

  第三,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的科学体系。鉴于不良资产形成和处置工作面临的法律困境,就要求银行业法律服务人员不仅精通法律,还要精通金融业务,当务之急是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监督管理体系。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还要通过公开拍卖和资产重组等灵活手段进行变现和盘活。

  第四,加强管理和监管力度,培育高素质的银行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银行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责任心、全面的综合业务管理能力,敏锐的风险洞察能力。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民银行在监管中存在着对机构市场准入要求不严、日常监管不及时且缺乏连续性和全面性、只注重合规性监管、不注重风险监管等倾向,使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纠正内部控制薄弱、贷款管理不严和违规经营等问题,造成不良资产不断积累。监管不力除了外部因素外,一个关键的因素在于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积极性不大,为此要造就一支成功的监管队伍。

第五,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逐步在中小金融机构之间开展自主自愿的收购、兼并等活动,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县域内,银行的营业机构多数亏损,而且不良率较高,银行业已不再盲目进行网点扩张,现在正着力于打造精品机构,为减轻银行负担,提高难盈利空间,降低不良贷款,应对那些已经资不抵债、经营无方的中小金融机构进行撤并。要逐步取消禁止跨区域、跨行业机构整合的制度规定,让好的中小金融机构摆脱行政区域的限制,通过其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做法的广泛传播,带动更多的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走出困境。                             (责任编辑   薛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