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丸山、光华、东京等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05年丸山、光华、东京等奖学金的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的科研成果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内蒙古大学。文科作者排序应在第二位以前,理工科作者排序应在第三位以前。

二、申请一等奖外语必须通过六级考试或水平考试75分以上;申请二等奖外语须通过四级考试或水平考试70分以上。

三、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严格审查其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凡受通校批评两次以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奖学金申请资格;对研究生干部及各项奖学金管理有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

四、奖学金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须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由学院初评后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审查,最后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五、各学院需在9月28日前将获奖人员的《 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材料原件报奖学金管理办公室(研楼办公区117室)。

六、凡上报名单经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审查不合格者,不再对其所在学院追加名额。

七、奖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团总支→奖学金管理)下载。

八、其它事项仍遵照《内蒙古大学奖学金管理条例》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奖学金管理办公室

                                          

200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