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光华、丸山、东京等奖学金

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06-2007年度光华、丸山、东京等奖学金的评奖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按照《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认真评选。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科研成果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内蒙古大学。

二、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不再列入必修课成绩重复计算。

三、研究生辅导员要认真审核奖学金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并签署意见。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获奖。

四、延读、休学、欠费研究生不在评奖范围之内。

五、各学院要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申请者如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申请。

六、各学院必须在928日前将《奖学金申请表》和《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格报表》(附电子版)、《内蒙古大学20062007年度奖学金获奖名单》(附电子版)报研工办。

七、研工部对各学院上报人选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者,该评奖名额作废。

八上述表格均可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下载。

九、各项奖学金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一: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附件二:内蒙古大学2006-2007年度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分配表

附件三:内蒙古大学2006-2007年度丸山奖学金评奖方案

附件四:内蒙古大学2006-2007年度光华奖学金评奖方案

附件五:内蒙古大学2006-2007年度东京奖学金评奖方案

附件六: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七: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格报表

附件八:内蒙古大学20062007年度奖学金获奖名单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07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