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中心: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08年3月印发。现将基金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请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按照《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本学院研究生进行项目申报。
二、学位分委员会评定及公示
学位分委员会按照《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在比例范围内确定资助项目并进行三天公示。申报者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申请。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在报送毕业生学位授予材料时,一并将创新基金申报材料报送研工部(研究生楼604室)。项目(纸质)及电子版按《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提供,表格可从研工部网页下载。
四、项目确定
研工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公布获奖项目名单,颁发奖金,证书;办理资助事宜。今后此项工作将作为常规工作,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08年6月5日
各学院要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申请者如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申请。
各学院必须在6月23日前将《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奖励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及申请书的电子版报研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