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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光华、丸山、东京等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所属栏目:奖学金管理 发布时间:
2006.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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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05-2006年度光华、丸山、东京等奖学金的评奖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按照《内蒙古大学奖学金管理条例》认真评选。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要有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申请奖学金有科研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内蒙古大学。 二、申请一等奖学金学位外语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或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其它语种参照执行);申请二等奖学金学位外语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或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三、研究生辅导员要认真审核奖学金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并签署意见,对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有突出贡献者要向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积极推荐。 四、延读、休学、欠费研究生不在评奖范围之内。 五、各学院要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公开,研究生如果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提出。学校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对上报人选及材料进行审核,然后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各学院需在10月11日前将获奖人员的《奖学金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材料原件报研究生院团总支。 七、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人选及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者,该获奖名额作废。 八、奖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团总支→奖学金管理)下载。 九、各类奖学金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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