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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作者:  点击次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7日(17、18、19教学周,公共学位课考试安排由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另行通知。研究生专业课的期末考试由学院安排。为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考风考纪,现重申考试纪律并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试总体要求

研究生专业学位课主要专业选修课须进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至少要占所有环节的50%,其他专业选修课建议进行笔试考试。请各学院于1210日前将本学期课程考试安排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

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须参加修读课程的期末考试,试卷和成绩单由学院保管,待入学成为研究生后,由学院将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

注:

1教师须在考试后一周之内将考生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签字后与试卷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存档。

2.教师录入成绩确认后,如出现错误,须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在系统上申请修改成绩,待审核。(录入成绩、成绩修改申请参看系统中教师操作手册)

二、督促监考教师做好监考工作

请各单位务必将以下事项准确通知到各位监考教师:

1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2提前清理考场,做到发试卷前考生座位上、抽屉内均没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安排考生间隔就座,核对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4考前做好纪律宣传和准备,以预防为主。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要提出警告;对不听劝告、作弊事实确凿者,要收齐证据并记录在案,考试结束后,立即报学院。

5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监考期间使用手机、看报、改卷等,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三、教育学生诚信应考

1本着爱护学生的原则,教育学生诚信应考,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纪律及处罚规定,强调学校对作弊学生的严厉处罚措施以及作弊导致的严重后果。

2要求学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时应考,并按监考老师要求间隔就座,遵守考场纪律。

四、加强组织和督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做好研究生期末考试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领导要带队巡考,院级督导组要做好期末考试督查工作研究生院将组织校督导组对我校研究生期末考试进行专项督查,保证我校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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