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使选拔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提前攻博)的工作正常进行,保证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84)教研054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选拔范围
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的二年级硕士生,符合条件者,均可作为选拔对象。
第三条 选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
(二)已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学完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各门硕士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优秀,国家四级外语考试合格。
(三)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已发表过论文。
(四)已完成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其硕士与博士阶段的科研工作能够紧密衔接,有可能完成具有创造性的科研成果和博士学位论文。
第四条 审批程序
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在学科组(或研究室)作科研报告并由专家评议,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参加该年度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由学院组织的单独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转为博士生,提前攻博。单独考试由学院组织的考试小组主持。考试小组由招收提前攻博生的导师为主的 3—5名专家组成。考试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时间为2.5小时,通过笔试者方可参加口试。其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应按该专业博士生入学水平掌握。
第五条 学籍与学位
(一)博士阶段学制为 3年。获得提前攻博资格的硕士生须重新注册,以取得博士生学籍。
(二)提前攻博生博士阶段按我校正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培养。
(三)提前攻博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可以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四)提前攻博生因特殊原因在 3年内不能完成博士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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