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敬业、合作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健康的体魄。
第三条 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3年,在职(不脱产)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
第四条 培养方式
(一)硕士生的培养,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包括参加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相结合的方式。
(二)在指导方法上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和学科组(研究组)集体负责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条例》的要求,各学院(所、中心)、学科组(研究组)和指导教师应重视和加强对硕士生培养的管理工作,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指导和检查课程学习情况、中期考核及筛选、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进展等工作,确保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三)要重视硕士生科研能力的培养。鼓励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尽早进入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课题研究,积极引导和组织硕士生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加深或拓宽硕士生理论和专业知识面,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五条 培养计划
(一)导师应在每级硕士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制定出培养计划,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后,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导师和硕士生本人各执一份。
(二)硕士生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执行过程中,如因条件变化,可修订培养计划,但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审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未执行或未完成培养计划者,不得进行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亦不受理论文答辩申请。
第六条 课程学习
(一)课程学习是硕士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主要环节。硕士生课程分必修课(又称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类。选修课包括限制性选修课和非限制性选修课。
(二)课程学分要求
1.理工科硕士生课程总学分为38学分以上,文科硕士生课程总学分为40学分以上,学分分配办法按《内蒙古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规定》执行。学位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每门学位课的学习成绩必须达到70分,选修课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2.硕士生可免修培养计划中的某门课程,但须经导师和任课教师同意并事先到研究生院办理免修手续,且必须参加课程的通过考试。
(三)课程设置及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按《内蒙古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规定》执行。
2.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内蒙古大学关于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习和考核的规定》安排教学和考试。
3.外国语课。按照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第一外语)教学大纲(试行稿)》的要求组织教学和考试。必须达到《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外国语学习考试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要求,方可通过。
4.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硕士生在学期间应重视拓宽业务基础和扩大知识面。硕士阶段的学位课程应力求与本科阶段及博士阶段的学位课程分清层次。硕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学习4门专业学位课程,应采取课堂教学方式严格进行教学。
5.全日制硕士生和在职硕士生均须于第三学期末修完必修课。
6.学位课程中的一门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照《内蒙古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硕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硕士生应积极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应有新工作和新见解。为确保论文质量,要求做到: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理论、方法或专门技术上有新见解,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各专业结合本学科特点,根据不同规格、类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制定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和内容。
(二)全日制硕士生须于第四学期,在职硕士生最迟于第五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加以阐述,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提前完成论文者,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学院(所、中心)和研究生院审批后可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在论文进行或撰写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和检查,以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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