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学习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学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以英语为例,其他语种参照执行。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为学位课,包括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两部分。基础外语采取开课讲授的方式进行学习,学习时间为一学年,教学时数不超过216学时,每学期期末举行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为合格,可获得6学分。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应达到读、写、听、说“四会”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并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具体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印发的《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第一外语)教学大纲(试行稿)》(1992年11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按《内蒙古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外国语特别优秀者(英语通过六级,俄、日语通过四级),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可以免修,但必须参加考试。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外语可采取讲授、导读和规定内容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应与专业文献阅读和科技英语写作紧密结合,具体授课方式各学院可灵活掌握。专业外语的考试在第四学期末进行,成绩在70分以上为合格,计2学分。专业外语可按学科专业统一命题,也可按研究方向命题,命题内容可为英、汉互译,也可仅为英译汉。考试时间为90分钟,英译汉的试题量一般为350—400个英文单词。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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