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

第一条 为了推进研究生的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钻研、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研究生院决定每年评选出一批研究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表彰先进,带动后进,宏扬我校团结、严谨、求实、奋进的优良校风。为做到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助人为乐的精神,积极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能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努力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积极锻炼身体,踊跃参与各类体育竞技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习勤奋努力,能按计划修学位课,如期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任务。

2.具备三好学生的其他各项评选条件。

3.积极完成学校、研究生院和所在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爱集体事业,能够组织同学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关心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善于做好广大同学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由研究生院团总支提名,在全体研究生中进行民主评议。

(二)征询导师意见。

(三)研究生院党总支审核。

第四条 表彰

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研究生院在全体研究生大会上予以公开表彰,并将有关表彰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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