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样检查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把好研究生培养质量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和保证体系,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抽样检查对象为部分学科应届(含提前和延期)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抽样检查内容为学位论文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四条 组织领导
学位评定委员会为学校抽查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抽查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各学院抽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学院抽查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负责学校抽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抽查程序及办法
(一)由学位办公室组织,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学科专业,在抽取的学科专业内按一定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名单;
(二)被确定为抽查者,其学位论文评阅人均由学位办公室指定,并进行双盲评估。双盲评估的指标为创新性、学术性、正确性和应用性(以下简称“四性”)。学位办公室负责评阅材料的寄送。
(三)抽样检查所需费用均由学校支付。
第六条 抽样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双盲”评估中“四性”评级为C级2/3以上者,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二)对“双盲”评估中“四性”评级为C级2/3以下者,暂缓其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办公室组织复议。复议通过者,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复议未通过者,可给予一年时间修改论文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一年内不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者,不再接受其申请。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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