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排课和选课

(一)每学期结束前四至五周内,由研究生院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安排下一学期的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并将课表发至各学院办公室。

(二)每学期结束前二至三周内,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培养计划,负责安排本学院下一学期研究生专业课,并将选课名单和课表送研究生院备案。跨学院选课者,须由研究生教学秘书事先与开课学院联系,并将听课名单送开课学院。

(三)研究生选课必须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自行变更。因故必须变动已选课程者,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院批准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到研究生院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如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以零分记入本人学习档案。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其听课、参加考试及记载成绩,研究生院也不承认其学分和成绩。

第三条 课程考试和成绩评定

(一)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必须按要求进行考试或考查,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研究生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时,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研究生课程考试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笔试兼口试、写小论文、读书报告等方式。具体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的特点,由学科组和任课教师商定。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按培养方案要求考核出学生的实际水平,并有评定成绩的书面依据(如口试记录、小论文或读书报告附件及试卷等)。

(四)学位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59分以下为不及格,60—69分为及格,70—79分为中,80-89分为良,90—100分为优)评定。

(五)研究生必须完成的实验、实习、调查研究和教学实践等教学环节,其成绩主要根据研究生平时完成学业情况,包括作业、测验、实习报告、质疑等加以评定。记分采用五级分制,必要时可由教师附加简要评语。

(六)凡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取研究生者,除完成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外,如需补修大学本科相应的主要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研究生规定学分内,但考试成绩记入学籍表,并注明“补修”字样。

(七)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某门学位课和限制性选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不得免修),但必须在开课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申请免修的课程应随班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达到70分(中)以上者为合格,可获得学分。

(八)研究生在入学前已在本校参加研究生课程旁听且参加正式考试成绩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要求者,在该门课程授课学期的开学后两周内,可申请免修和免考(附成绩单原件,成绩有效期为三年)。经导师、任课教师同意,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核实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审批报告复印件附于培养计划内),可将旁听成绩记入本人学习成绩登记总表。

(九)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公共课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和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缓考。擅自缺考者,其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成绩单中注明“缺考零分”字样,一般不予补考。对检查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只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成绩按规定的要求通过者,要注明“补考”。考试成绩合格者,学位课以70分(中)记,选修课以60分(及格)记。

(十)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评分,并按照研究生院或各学院下发的研究生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所列名单登录课程考试成绩,不得自行增减或更改名单。

(十一)公共课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将成绩单上报研究生院,并由研究生院下发至各学院办公室登记;专业课成绩单由任课教师直接送所在学院;跨学院选修的课程成绩单,由开课学院送选课学院和研究生院各一份。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如大型作业、小论文及读书报告等),应事先经研究生院(公共课)和学院(专业课)批准,并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成绩单。

第四条 补考

(一)研究生学位课考试成绩在70分(中)以上为及格。硕士生有一门学位课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或累计有二门不及格时,令其退学。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时令其退学。

(二)研究生选修课及格时计入总学分,不及格时允许重修一次或改修其它课程。

(三)补考一般应与下一级研究生期终考试同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四)除经批准缓考者外,因考试成绩不及格而参加补考者,其补考成绩一律登记在补考栏内。补考成绩达到70分以上按70分记载,以下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五条 试卷存档

(一)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和试卷,由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分别管理,各负其责。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专业课由各学院负责管理。

(二)考试评分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考试成绩单(一式二份)和答卷交所在学院(专业课)和研究生院(公共课)。有关教学档案归档要求参照《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文书、教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执行。成绩单须长期保存,答卷一般保存三年。

(三)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和试卷是重要的档案材料,也是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和规范管理。如果发现考试成绩和试卷失真、篡改或丢失等情况,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成绩管理和校核

研究生成绩是研究生学习的重要档案资料,为及时、完整、准确地将成绩登记入册,研究生成绩采取研究生院和学院分级管理,并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各学院根据研究生的修课情况,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考试成绩登记表”上填写课程名称、修课研究生名单和学号,于考试前一周将登记表送至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将考试成绩填入登记表内并签名后,将考试成绩登记表和考试答卷按规定送交各有关部门。

(二)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在收到各任课教师、研究生院转送的课程成绩登记表后,应及时登录到“内蒙古大学硕(博)士研究生学籍表”并输入有关数据库。笔录一律使用碳素墨水和钢笔书写,务必做到字迹端正、清楚,认真仔细,杜绝差错,如修改成绩须加盖校正章。

(三)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将考试成绩登记入册并输入数据库后,原始成绩单应保存备查。

(四)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初,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对每个研究生所学课程的成绩进行校核,确保无差错。

(五)研究生在学期间查阅考试成绩,由所在学院负责接待。

(六)研究生成绩证明由研究生院办理,各学院不得办理研究生的任何成绩证明。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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