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规则

第一条 监考教师应熟悉考场规则所列事项。

第二条 考试时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先分发答卷纸,指导研究生在答卷纸上填写学院名称、姓名、课程名称,并宣布考场规则。上课铃响时再发试题,记录发卷数。

第三条 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考题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能对试题中字迹不清的地方进行说明。

第四条 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履行监考教师职责,监考时不得任意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作弊者,应当场停止其答卷,试卷没收作废,并将情节记录在案,及时报有关学院和研究生院。

第五条 监考教师认为有必要时,可令考生出示研究生证或身份证。人证不符或非应试研究生,即令其退出考场,并记录下姓名、所在学院,事后上报应考考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

第六条 监考教师要准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过时不再接收答卷。监考教师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场纪律不严,或发生作弊现象而不加制止及处理,一经发现,除视情节轻重对违纪考生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应对当事教师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考试结果也将按发展的情节分别对待,直至重新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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