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6]8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第三条 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正式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正式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4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正式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60元;大学毕业后,正式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80元。
(二)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正式参加过实际工作和正式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正式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大学毕业后正式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元。
(三)几种情况的说明
1.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书籍补助费不再单独发放。
2.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和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
3.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待遇,凡有合同或协议确定不由学校负责的、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4.研究生本人学习期间的特殊困难可由学校对特困生的资助经费中统筹解决。
5.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按《内蒙古大学奖学金条例》执行。
第四条 几类特殊情况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出国研究生
1.出国时间不满三个月,普通奖学金照常发放。
2.出国时间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者,发给相当于原普通奖学金70%的生活费;出国一年以上者,停发普通奖学金。
(二)病休研究生
1.研究生因病休学不满六个月,普通奖学金照常发放。
2.研究生因病休学累计达六个月以上者,发给相当于原普通奖学金70%的生活费。
(三)违纪研究生
l.研究生受记过处分,按普通奖学金标准下浮40元,执行时间为一年。
2.研究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普通奖学金全部停发。
3.研究生因违纪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等,被学校予以退学者,自批准退学之日起,发给相当于三个月普通奖学金的生活费,之后全部停发。
(四)延期毕业研究生
研究生延期毕业,自延长之日起,学校不再发给普通奖学金。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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