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职责
学院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体,也是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学科、专业建设,并制订发展规划。
2.负责制订本学院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命题、考试、阅卷与录取工作。
3.领导制订、修订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招生专业目录,以及本学院研究生的课程建设、评估和教学情况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并按时开出研究生各门课程。
4.做好本学院学位授权点的申报组织和领导工作。
5.负责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
6.督促和检查研究生对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7.审核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各学期开课计划。
8.检查专业或教研组和指导教师完成培养研究生的情况。
9.组织本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研究生开题报告与综合考试工作。
10.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查和答辩工作。
11.提出对本学院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
12.审批本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
13.配合学院党总支,做好本学院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14.配合学院党总支,做好本学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15.定期(每年1-2次)听取教研组、指导教师关于研究生思想、学风、纪律等方面情况汇报,及时总结交流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
16.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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