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导师教书育人条例
第一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是研究生思想政治与品德教育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为了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指导教师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精通专业知识,认真指导好研究生的专业学习,以获得学生的崇敬和信任,这是导师育人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 要加强师德修养,努力当好表率。导师对研究生思想上、学业上孜孜不倦的教诲、指导和关心,对学术问题上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在教学科研中所表现的良好思想作风、团结协作精神会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教益。导师思想素质的优劣,将会直接影响导师的威信。
第四条 要热爱学生,建立正常的师生关系。导师要努力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对犯错误的研究生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第五条 要培养研究生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相互配合、联合攻关、协同作战。导师应注意培养研究生的集体主义精神,以避免研究生产生自私自利、狂妄自大的个人主义。
第六条 要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顽强的意志。导师应以在教学科研中不屈不挠的坚定性来引导研究生养成沉着、自制、耐心和坚毅不拔的精神。导师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既当研究生攀登科学文化高峰的引路人,又当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带头人。
第七条 要坚持标准,严谨治学。导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从思想上、学业上高标准、严要求,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导师决不能因为自己所带的研究生学业不合格或道德低下就觉得脸上无光而为其开脱或遮掩,甚至在学业上降低要求,保其过关。
第八条 重视政治素质教育,坚持研究生教育的正确方向。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是高标准、高质量地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各方面专业人才。导师从选拔研究生起,就要把拥护社会主义作为研究生录取的基本条件;在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管理方法时,要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蚀;导师要把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渗透到各种教学科研活动中去,把共产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和为科学献身精神结合起来,帮助研究生树立远大抱负,集中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贡献。
第九条 学校各级组织要认真总结和研究新形势下导师教书育人的特点,充分调动广大导师育人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育人热情,逐步在导师中形成育人重要、育人光荣,育人突出者受奖,育人失职者受惩的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