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博士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论文基本要求
(一)博士生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内蒙古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两篇(含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二)博士生学习阶段之前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博士生学习阶段论文发表数。
(三)硕博连读生与博士生要求相同。
(四)各学院可在上述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但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三条 论文确认标准
(一)核心期刊的确认按学校科研论文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术论文的认定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
(三)一篇SCI可视同两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一篇EI、ISTP及公开发行的国外期刊论文等同于一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不计在论文发表数内,非SCI、EI和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文集中的论文视为非核心论文。
第四条 论文认可方式
(一)在学期间正式发表或已录用的学术论文清单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
(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同时附交论文发表清单、该期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第一页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的复印件及论文全文,由研究生院备案。
(三)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所在学院和校学位办可受理其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自论文答辩通过之日起两年内达到论文发表要求者,可受理其学位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02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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