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学习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外国语学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博士生第一外国语为必修公共学位课,要求博士生通过学习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备较好的写作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
第三条 能力与水平要求
(一)能熟练地阅读并正确理解本专业难度较大、结构复杂的外文资料;
(二)能用外文撰写学术论文摘要和常用应用文;
(三)能听懂本专业的外语学术报告;
(四)能初步用外语口头表达学术见解和进行一般会话。
第四条 教学方式
博士生的第一外国语教学包括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两部分。授课总学时 144学时。其中,基础外语108学时,按一学期18周,每周6学时安排。专业外语为36学时。基础外语采取开课讲授的方式进行学习,专业外语采取规定内容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
第五条 课程考试办法及成绩评定
(一)基础外语的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参照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印发的《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第一外语)教学大纲(试行稿)》(1992年11月)的要求组织,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
(二)专业外语的考试由博士生指导教师小组或学科组组织。考试在第三学期末进行,成绩在70分以上为合格。专业外语可按学科专业统一命题,也可按研究方向命题,命题内容包括外文写作和翻译二部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翻译量约为500个英文单词(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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